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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和x被控犯盗窃罪一案
来源:张赵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量:546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6日凌晨1时3 0分许,和x与李xx事先商量好后,驾驶着时骏牌农用拖拉机来到维西县白济讯乡德维二级油路小维西桥施工地西交集团油库,用事先准备好的撬胎棍将油罐闸阀钢板撬开,用活动扳手扭开油罐闸阀,用开口扳手将事先在拖拉机货箱里的三个油桶打开,提着油枪将油灌入铁油桶内,灌满后(690公斤)准备离去时被赶来的工人发现,由于心慌不慎将拖拉机驶入河沟,被追来的工人控制住,经维西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此次被盗的690公斤柴油价值为5313元人民币。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0月19日以(2011)维检刑诉字第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和x犯盗窃罪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维西县人民法院采纳被告人和x辩护人张赵志律师提出的和x犯罪较轻,家庭情况特殊,对和x给予缓刑考虑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和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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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赵志
  • 执业律所:
    云南迪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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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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